其实我很讨厌别人抽烟,这可能跟我的父亲有关。
在我的印象里,他似乎在任何时候都是能跟烟扯上交集的。
不是手中拿着烟,就是嘴上衔着烟,要么就是耳朵上夹着烟。
而劣质香烟散发出的那种古怪味道,我想我真的是闻够了。
父亲似乎也知道抽烟是不太好的,每每总是抽着烟对我说:“你千万别沾上烟这玩意。喝些酒都是行的。”哦,他是一个少见的,抽着烟,却不喝酒的人。
这话由抽着烟的他说出来,没有半点的说服力。
不过,我还是听从了他的话,不过也不算是全部都听了吧。从小到大,我没有抽过一口烟,当然,也没有喝过哪怕那么一滴的酒。
所以刚刚,是我对宋诗撒了一个小小的谎。
至于为什么会撒这个谎,可能是因为我看着她抽烟的模样,产生了一种古怪的感觉。
她身穿着一件白色的风衣,白皙的手中拿着一支细细的香烟,优雅的吸上一口,然后俏皮的吐出一个小小的烟圈。
她亭亭玉立的站在那里,仿佛不是在抽烟,而是在吟诗作赋。
突然之间,我对抽烟的这个行为的印象就不是那么差了。
似乎抽烟不仅仅再只是与黄土地、与粗糙、与刺鼻挂上钩。
这种行为一样的可以优雅,可以精巧,可以让人看得目眩神迷。
有一种别样的风情。
她抽完了烟,将烟头扔进了垃圾桶。
我的心情又好上了几分。
我不喜欢看到满地的烟头,它总会让我回想起那个不太愉快的夜晚,回想起那满地的烟头,仿佛满地的尸体,战死在高考中失败者的尸体。
我们又随意的攀谈了几句,直到乘务员开始催促我们登车后,我们才一前一后的上了火车。
在我作了一个请的手势后,她前,我后。
“看不出,还挺有绅士风度的哈。”坐定了之后,她笑着向我打趣,看的出来,她的心情还不错。
“东施效颦、东施效颦罢了。”眼见她并没有太在意我关于抽烟的提议,我就又问起了那个,还没有得到答案的问题:“对了,你刚才还没有说,你去苏州干什么呢。”
“答案不是显而易见吗,还能去做什么啊,上班啊。”宋诗一脸没好气的看着我,估摸着是没想到我竟然连这都没猜到。
上班,额,我承认我是忽略了这个选项。
“原来你在苏州上班。”
“这么说,也不太妥当。”她拿起矿泉水瓶抿了一口,润了润嗓子:“准确的说,是去苏州找工作。”
“哦?找工作,那你之前是在那里工作的?”
“大学毕业之后,在武汉上了几个月的班,前一阵子辞职了。”
“为什么呢?”我有了一些的好奇:“你不是还说挺喜欢武汉的吗?”
“喜欢归喜欢,生活归生活嘛。我挺喜欢古天乐的,但是我也没有非他不嫁啊,对不对。”
“唔,听起来是有几分道理。”
“切。”宋诗带着几分薄薄的娇嗔,摇了摇嘴角,看着我说:“我说的哪句话,你觉得没道理了。”
哈哈,真是一个有趣的小姑娘。
我做出讨饶的姿态,向她连连作揖。
她豪气的摆了摆手,一副绕你一命的姿态。
随后她笑着抚了抚刘海:“其实吧,我就是觉得工资太低了,在武汉奋斗几十年,可能也买不起房啊。”
“那到苏州就买的起了?”这句话我一出口就后悔了。但是出口如覆水,覆水怎能收啊。于是我只能连连抱歉:“对不住,对不住,我不是那个意思。”
她有一点莫名其妙的看着我:“你说的是实话啊,道歉干嘛?”
额,看样子女人同男人,人同人之间,确实是有很大的差异啊。如果是那个喜欢穿着红衣服的女孩子,她一定会用力的瞪着我,然后诘问:“买不起就不奋斗了吗?是这样吗?”
宋诗和她是不一样的。
“既然在武汉也买不起,去苏州也买不起,那干嘛去苏州呢,武汉还离家更近呢。”
宋诗脸上的表情更丰富了,她用着一种懒散而惬意的语气,回答了我这个问题。
她回答的是如此之好,让我一时间竟然忘了附和,让我情不自禁的想为她鼓掌,让我在数十年后,已经渐渐的忘记了她那时的脸庞,却仍然记得请这个答案。
“既然都是买不起房,那为什么不到更多的地方去看看呢?生活,除了责任与义务,就不该有属于自己的温馨与浪漫了吗?”
不得不说,她真的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。
她不仅有自己的想法,还努力着向着自己的梦想靠近了。
说起来,那个穿红衣服的女孩,也是这样的。
似乎这个世界上,只有我一个人,迷迷糊糊,不知所措,混了一天是一天。
连作家的梦,也搞丢了。
我缓了很久,才消化了她这个答案给我带来的心里冲击。
“为什么会是苏州呢?为什么不是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?”
宋诗并没有看着我,她将她的小脸贴在车窗上,声音有一些飘忽:“因为喜欢苏州啊。”
因为喜欢,多么任性的答案,可又显得那么的顺其自然。
喜欢就是喜欢,不喜欢就是不喜欢,多简单。
“所以说你最喜欢的城市是苏州咯?”
“也可以这么说吧?”
“那里是什么吸引着你呢。”
“老城区很吸引我,高新区也很吸引我。整个城市都显得很干净。”
“就这样?”
“这样还不够?”宋诗回过了头,她的眼神带着几分的恍惚:“喜欢一样东西,其实是说不出什么原因的,非要找原因都是以果倒推。你曾经没有喜欢过一个姑娘吗?你喜欢她什么呢?你又能说的那么清楚吗?”
唔。那个喜欢穿着红衣服的姑娘,好吧,就叫她赭吧。我到底喜欢她什么呢?
突然发现,我也说不清。
其实赭的性格太强势了,有时候我都吃不消她的咄咄逼人。
然而我还是深深的喜欢着她,这又是为什么呢?
突然想起了我跟她的初识。
那是一个冬日的中午,太阳有气无力的在半空漂浮着。
下了学的我,背着书包,啃着一个在学校门口刚买的烤红薯,走在回家的路上。
然后我被一个女孩撞了一下,绝非是不小心的举动,而是刻意的、蓄谋已久的胡闹。
好巧不好,那天我啃着红薯。于是我被红薯糊了一脸。
“哈哈哈哈哈,笑死我了,帅哥变花脸咯。”她半句道歉也没有,就那么一边笑着一边欢快的跑掉了。一边跑还一边向我挥手,声音从远方传来:“我叫赭哦,很高兴认识你,李乐。”
可我一点都不高兴啊。
一个红薯我才啃了两口。
就那么,我跟她认识了,其实那个时候,我们还很小吧,唔,刚刚读初一的时候,十二岁?十三岁?反正就是那么小的时候,说起来也算是青梅竹马了吧?
郎骑竹马来,绕床弄青梅。勉强也说的过去吧。
等到后来我们熟了之后,每天下午放学,她都会跟我一起去学校的破球场打篮球。
直到所有人都走光了,她还会约我斗牛。
我是一个远比同龄人高壮的男生,她却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女孩。
虽然说同龄的女生总比男孩发育的早一些。但对我们来说不是这样的,在我初二的时候,我就有了170的个子,而她去读大学的时候,也只有164。
所以我们的斗牛,说起来,全然没有什么乐趣,那只是一面倒的屠杀。
我还不能放水,因为她很反感这种行为。
“你要是不好好打,以后就别打了。”在某次我小小的放水,让她赢了几个球后,她这样对我说道。
所以我与她的斗牛,真的就是实打实的斗牛,甚至还充满了肌肉的对抗。
甚至,我还不小心用大了劲,撞倒过她几次。
每次她什么话都没说,爬起来拍拍手掌就继续了。
我一直觉得住在她纤细身体下的,是一个强大的灵魂。
还是一个强大的、倔强的灵魂,时至今日,我也没有改变对她的看法:
我觉得她就是一头倔驴。
在我高一的时候,我偷偷的亲了这头倔驴的脸庞。
“亲了就要负责的哦。”她目无表情的看着我,随后花枝招展的笑了,仿佛明媚的春光。
事情如果一直按照剧本发展的话,我们应该去同一个城市上大学。
然后一起毕业。
一起工作。
结婚。
生子。
一起慢慢的变老。
听起来多么的美好而令人憧憬啊。
但是可惜的是,平时模拟考考五百四五十多分的她,高考考了五百五。
而平时模拟考总是考五百八九十的我,高考考了四百出头。
在我复读的时候,她还回来看过我,她信誓旦旦的跟我说:“我等着你。”
然后,就是那个故事了。
都说圣斗士不会在一个地方失败两次,那么看来,我不太可能是圣斗士了。
当我决定去种田的时候,我在qq上给她留了一次言:“我不读了,我种田去了。”
“甘心?”
“甘心。”
“那没什么好说了的,有缘再见吧。”
从此,我断了同她的联系。
qq我也不怎么再用了,因为那个你必须要联系的人,已经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。
在那个黄昏,那个仲夏夜,我放弃的不仅仅是我的学业。
还有我的梦想。
还有我的爱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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