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暗颂歌

牢骚太盛防肠断了个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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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作为一个十年的起点老读者,自己开坑写书两个多月了,从一万字到三万字到七万字(作者们所流传的编辑后台审核新书的几个关键字数点),起点后台的审核没有签约提醒,过了十万字后主动申请签还约被拒,兼且人气惨淡点推可怜,可谓是扑街的代表了。

    什么是扑街?扑街源自香港俗语,乃是英语中puy的粤语音译,这里的poor可不是穷的意思,而是“悲惨的,失败的”,所以“扑街”(一开始是“仆街”,但后来发展成“扑”,多了具体可感而形象有趣的动作意味)一词等于失败。在起点,作者的“扑街”是以商业数据来决定的,点击、收藏、vip收藏等等,一个作者或一本书扑街了,就意味着商业的失败:读者不买账,本书没人看。

    如果要装备逼也似的,把其中意义剖开,其实也很简单:文章不符合大多数读者的阅读兴趣以及审美,换言之,你的书太小众了,小到几乎只有作者自己喜欢。

    黑暗颂歌是如何扑街的呢?其实老高在16字的时候,曾经申请过签约,但是被拒绝了,其实心里也明白,统共不过一百三十多的收藏,又怎么会通过签约呢?你还真以为编辑大人说的“数据不是关键”是真的?你被耍了。

    但当时甫初写书,总有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气魄,觉得是自己写得不够好,写得太失败,但是心底里的骄傲(其实就是强迫症式的死要面子)不容许我太监,不容许我放弃,于是下定决心,全部推倒,重修重写。

    当时很多作者朋友都劝过我,说重修会丢失读者收藏(虽然本来就没多少),而新书重修更加得不偿失,绯红大大还专门在书评区里发了个长长的帖子,详述新书重修的弊端,苦心规劝我“第一本书不要紧,重要的是写完,你还有写第二本书的机会”(同义的话,原句不记得了)——说实话,真的很感激绯红大大。

    但老高就是这样一个倔到死的人。还在新书期第二十天的时候,我就果断撤文重修——基本上收藏就掉得差不多了(尽管我还是很淡定地跟作者朋友们说:没啥)。

    于是,笔下的主人公尤斯,其经历开始变得坎坷而艰辛,形成现在,画面沉郁黑暗的风格,情节充斥着绝望与恐怖(注意,这可不是那些欺师灭祖报复社会的病态心理)——那以后,就更没人愿意看了。

    也是,想想大部分的起点读者,都仅仅把起点当做娱乐与休闲,读一本是为了放松与快感,除了像老高一样,脑子抽了的人,又有谁想找虐呢?(我不是在吐槽,也不是秀我“严肃作者”的优越感。事实上,我认为小白文和严肃文——随便你们怎么叫——各有各的价值,但毫无疑问我偏向后者,因此话语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感**彩,但这无关我对于小白文的价文受众的素质以及未来,而杞人忧天。)

    因此,好多人(我相信他们都是出于好意)都苦口婆心地劝诫行高:别这么倔,别想着一本成神,别太抓着自己的原则不放开,别老是纠缠于第一本书,等等等等。

    而在文章层面,也有很多文指导(包括流传得很广的编辑教材)等等,都在指出文规范:“老高,你要写得狗血一些”“行高啊,你这么虐主不行的”“不要一开始就想着写一本史诗”“总觉得高高的书太黑暗太沉重了”——说实话,这些建议和评论文要点或禁忌,就像一根根铁链一样,紧紧扼住我的四肢,也死死锁住菲尔罗瑟世界的每一寸空气,每一寸阳光,老高我写作时,几乎都是在一次次的自我怀疑和自我批评中走来的,码一章三千字,删删写写前后三万字的比比皆是。

    有段时间,我甚至每次坐到电脑前开始写作,或者回去看以前的章节时,都会升起这样的怀疑:我要再去重修吗?我要重修大纲吗?我要狗血起来,小白起来,打怪升级起来,爽快起来,出气也似地踩敌人起来吗?

    但后来老高就悟了:绝不。

    我不是想靠写书挣钱糊口的人,写书纯粹为了一个很久以前的原因,纯粹为了记录一个神奇的世界,叙述一段久远的传奇(所以当我看到番茄所说“创造一个世界”时,其实心中颇不认同——这个世界不是我创造的,当某一天我醒来,它就在那里了,我所做的,是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去发现这个世界的一切细节,而不是自诩为上帝。我不是在创造,我只是一个卑微而可怜的记述者。我害怕,害怕把自己当成书中的上帝,因为,也许在那之后,我就会不知不觉地自比为读者的上帝。),同时向启发我志趣与点燃我热情的严肃奇幻作品们致敬,无论弗罗多渺小的身形,还是提利昂“伟岸”的身影,都是我心中永恒的丰碑(请恕我用到这个词,看过新闻.联播的人懂的)。

    所以我为什么要努力去写赚钱、赚眼球、赚人气的书呢?文这门槛里的规则。

    但黑暗颂歌的主旨其实已经在卷一就已经点出:打破规则。

    这可不是其他大火的小白文里所谓弱者对强者的逆袭——说实话,老高觉得,那纯属快感式的碾压来平衡仇富与仇权心理,是兽性的发泄,而非人性的闪耀,撸得爽,伤身体——而是对既定现实的反动,这种现实往往无声无息地潜移默化,停留在每个人的观念里。

    所以老高的打破规则,就想集中在一点:打破大部分人的认知,打破所谓的常识。

    就如同狗血、小白、不虐文的常识,而老高不想落入这些死气沉沉的深渊里——我想打破他们,无论有多少人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嘲笑我(笑而不语其实也算)、批评我、不屑我。但打破规则的人首先必须是愚蠢的,必须付出代价——但像尤斯,恰恰是在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的过程中,学会打破规则的。

    即使最后死无葬身之地,老高也倔得不想放弃。

    所以我文的大潮呢?为什么要像剜下自己的血肉一样,去放弃我原本最珍惜的东西呢?

    说白了,我天生比较倔,不信邪。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可能是愚蠢,

    这的确是我的第一本书,但对我而言,它是我的第一个孩子——这绝不是虚言,不同于那些采访时,为了拔高自己形象而说的敷衍或者狗血的话(总是让我恶心得半死)。我养大自己的孩子不是为了赚钱回本,不是为了让其他人喜欢,我只希望它平平安安地成长为一个健全而健康的孩子(看到这里,也许不少人要笑了吧,把口水擦一擦,漏了),因此我绝不会往自己的孩子体内灌水,为了迎合大家的眼光,而把它打扮成自己不喜欢的样子。

    对于我的孩子,我当然只想全心全意地把它培养地完美,而不是商业化——我没想着一本成神,因为“神”文界,就是商业成功。

    但我想着:既然是我笔下的字,我的孩子,我就要倾尽所有,把它打磨、培养得最好。

    我不想堕胎,不想草草了事,不想放弃它之后再在它的兄弟姐妹身上获取所谓的成功。

    所以现在,老高也受了那么多打击了,也明白了,不再像新人时期一样冲动而热切,自许而自得。我不再拉票,不再求友情收,不再申请签约,连曾经天真地申请过的三江,也弃之如无物了。老高在作者群里大部分时候都在潜水,偶尔冒个泡,帮有需要的同仁投个票啥的,朋友问起,就常常自嘲道:老衲出家咯。

    嘿嘿,谁说不是呢。

    我会一遍一遍打磨自己的笔,而不是换墨水,换笔芯,换纸。文所谓的规范与定势,因为我还怀着天真而可笑的愿望与期许。

    有许多人,说这是一个白痴在找死,我想说:民不畏死,何以死惧之?

    我还想说:无惧死亡,则死亡惧之。

    嘛,废话多了。

    卷一即将结束,码字去。

    哦不,码字这个词有些仓促的意味。

    好吧,我打字去。

    向托尔金致敬!

    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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