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十六条约定:“房产商交付该房屋系验收合格房屋,如该房屋的装修、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,购房人要求房产商按实际的装修、设备与约定的装修、设备差价0.5倍给予补偿。若主体结构不符合约定标准,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。”该合同附件三约定:“建筑结构标准中的室内应是装修标准房。该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所购买的该装修房,装修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。”
市房屋质量检测站对万峰家新房的检测结果为:客厅、卧室天花板开裂损坏,系填充材料、粉刷层材料收缩所致;裂缝均为非结构裂缝,对结构安全无影响;房屋木地板分项不符合要求。
法院方面则解释说,双方所签订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属有效合同,万峰落笔签署了该合同,就表明已接受该房屋总价款,接受该房屋装修标准价格。合同附件三约定的建筑结构标准,仅仅是装修房的标准,而不能扩大解释为装修部位,都是房屋主体结构,万峰以地板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房,法院则难以支持,遂判决他败诉。
而万峰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按约退房、返还房款88万元和支付房款利息3.68万余元;赔偿损失1.86万元等诉讼要求也均被驳回。
眼看着地板多处翘起,万峰夫妇非常郁闷,不得不另外花钱维修。按他的理解,当初所签的所谓合同,好像完全是个摆设,法律上不支持,他才明白,质量问题原来可以有很多种说法。
法律途径失败后,万峰也相信他的房子没大的毛病,至于裂缝,也就是“非结构裂缝”,但越来越多、越来越大的裂缝使他愈加不相信检测结果。而且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也并非只有万峰一家,他走访了多个单元的住户,才发现他们都出现了和他家类似的问题。
2010年年初,万峰联合几十个业主多次请求,市建设局监工站的工作人员才派人下来“体察民情”,但也仅仅是敷衍了事地来看了看房子,说,房屋没有问题,根本不是什么要紧的质量问题,不影响居住。还要他们弄清楚事情之后再给他们打电话。说完,这些人就离开了,再无下文。
万峰又通过网上发帖、走人情关系等渠道揭发此事。或许是迫于某种压力,监工站张站长首次承认房屋有一定质量问题,但却反复强调是小问题,并告诫他们不要有事没事总是到开发商的售楼部去影响他们工作,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,不利于和谐,却闭口不谈怎么处理这个问题,完全一副为开发商说话的脸孔。
万峰托人联系找到市长的秘书刘某反映问题,该秘书给出的答案是:这是你们咎由自取,谁让你们买他们的房子的?
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,万峰只好组织业主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,但负责主管城建和交通的李某却扬(色色小说 言要跟踪、调查去上访的业主,要他们“小心点儿”,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。而信访局副局长更是把电话直接打到了物业管理处,与业主代表进行“电话协调”时,一度扬言:“我就是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,怎么样?你们有本事告我去?”该副局长警告万峰他们,不要和开发商作对,否则会让他们“吃不了兜着走”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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